毕业生申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试点方案
第一条为创新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甘肃省建设厅及造价管理总站对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及相近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应届毕业生试点实行“双证书”制度,即学生毕业时不仅有学历证书,同时还可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相近相关专业毕业生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道德情操。
(二)必须是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考试正式招生录取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三)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课程考试成绩全部达到规定学分以上或成绩合格,计价实务测试成绩合格。
(四)在一名以上(含一名)造价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一份3000m2建筑物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并在成果文件上由负责指导的教师审核、签字,同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一)测试由省造价站联合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命题,测试和阅卷工作在学院进行;
(二)学生必须在完成所有专业课学习,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后方可参加测试。每届毕业生最多只能参加两次测试,时间暂定为最后一学年的10月和次年3月各一次;
(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试题进行审定,并对测试和阅卷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度,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配备(聘请)有实践经验且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人员做为专、兼职教师。教学内容上要结合甘肃实际,符合甘肃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其课程设置除满足教育部门要求外,专业课应包括以下内容:
(十四)我省现行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措施项目费定额和地区基价;
其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学时应满足课本要求,以保证学生实际操作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工程造价及相近相关专业毕业生应达到能熟知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能熟练应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熟悉计价办法,能利用现行计价依据和办法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熟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的支付等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工程造价及相近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者,由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合格后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待学生毕业工作单位确定后,按照《甘肃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及执业印章。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满三年后,可申请参加甘肃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